医疗器械备案提交材料要求
1.备案材料应完整、清晰,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,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。
2.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、经营地址、库房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。
(1)如变更企业名称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的,应提交: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,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;已变更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(2)如变更企业经营地址的,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(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)、地理位置图。
(3)如变更经营范围、变更仓库地址的,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(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)、地理位置图、仓库设施设备目录。
(4)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,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3.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,质量管理员需有主管检验师职称的人员担任,并需提供相关冷链设施证明材料。如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制冷机组、自动温控仪、自动报警设备、冷藏车等发票,冷库安装合同、运行合格证明等。如不能提供上述条件,则经营范围为“6840体外诊断试剂(须冷链管理的产品除外)”。
4.经营助听器的经营企业,需提供相应的验配设施设备(如听力测试室、验配室,听力测试设备或仪器等)及初级听力测试资格等技术人员。